關(guān)于普寧市國管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
劃定成果的公告
普府公〔2022〕2號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國管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工作,依法依規(guī)管護國管水利工程,充分發(fā)揮國管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省、揭陽市有關(guān)工作部署,我市組織開展了湯坑水庫、三坑水庫、上三坑水庫、白沙溪水庫、金山洞水庫、寒媽水庫、西坑水庫、白坑湖水庫、大員坑水庫、東山水庫、風(fēng)吹涵水庫、后山水庫、練江水閘、神港水閘、烏石攔河閘、湯坑水庫干渠、三坑水庫干渠、寒媽水庫干渠、西坑水庫干渠、引榕干渠共20宗國管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現(xiàn)將劃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管理與保護范圍
(一)湯坑水庫
1.管理范圍
工程區(qū):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50米,大壩下游壩腳線外延200米;
庫區(qū):已征用的高程線以下的土地。
2.保護范圍
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外延2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二)三坑水庫
1.管理范圍
工程區(qū):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50米,大壩下游壩腳線外延200米;
庫區(qū):已征用的高程線以下的土地。
2.保護范圍
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外延2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三)上三坑水庫
1.管理范圍
工程區(qū):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50米,大壩下游壩腳線外延2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2.保護范圍
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外延2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四)白沙溪水庫
1.管理范圍
工程區(qū):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30米,大壩下游壩腳線外延1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圍。
2.保護范圍
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外延2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五)金山洞水庫
1.管理范圍
工程區(qū):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30米,大壩下游壩腳線外延1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圍。
2.保護范圍
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外延2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六)寒媽水庫
1.管理范圍
工程區(qū):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30米,大壩下游壩腳線外延1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圍。
2.保護范圍
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外延2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七)西坑水庫
1.管理范圍
工程區(qū):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30米,大壩下游壩腳線外延1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圍。
2.保護范圍
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外延2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八)白坑湖水庫
1.管理范圍
工程區(qū):從現(xiàn)狀環(huán)庫壩后環(huán)湖排澇渠外側(cè)岸線算起5米為界。
2.保護范圍
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外延100米。
(九)大員坑水庫
1.管理范圍
工程區(qū):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30米,大壩下游壩腳線外延1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圍。
2.保護范圍
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外延1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十)東山水庫
1.管理范圍
工程區(qū):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30米,大壩下游壩腳線外延1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圍。
2.保護范圍
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外延1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十一)風(fēng)吹涵水庫
1.管理范圍
工程區(qū):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30米,大壩下游壩腳線外延1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圍。
2.保護范圍
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外延1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十二)后山水庫
1.管理范圍
工程區(qū):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30米,大壩下游壩腳線外延1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循用已征用的管理范圍。
2.保護范圍
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外延100米;
庫區(qū):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十三)練江水閘
管理范圍:攔河閘工程組成部分(包括引水渠、閘室、下游消能防沖工程、河兩岸連接建筑物)的覆蓋范圍,以及水閘上下游寬度300米、兩側(cè)寬度50米。
保護范圍:管理范圍外延200米。
(十四)神港水閘
管理范圍:攔河閘工程組成部分(包括引水渠、閘室、下游消能防沖工程、河兩岸連接建筑物)的覆蓋范圍,以及水閘上下游寬度300米、兩側(cè)寬度50米。
保護范圍:管理范圍外延200米。
(十五)烏石攔河閘
管理范圍:攔河閘工程組成部分(包括引水渠、閘室、下游消能防沖工程、河兩岸連接建筑物)的覆蓋范圍,以及水閘上下游寬度500米、兩側(cè)寬度150米。
保護范圍:管理范圍外延200米。
(十六)湯坑水庫干渠
管理范圍:渠道左右外邊坡腳線之間。
保護范圍:管理范圍外延10米。
(十七)三坑水庫干渠
管理范圍:渠道左右外邊坡腳線之間。
保護范圍:管理范圍外延10米。
(十八)寒媽水庫干渠
管理范圍:渠道左右外邊坡腳線之間。
保護范圍:管理范圍外延10米。
(十九)西坑水庫干渠
管理范圍:渠道左右外邊坡腳線之間。
保護范圍:管理范圍外延10米。
(二十)引榕干渠
管理范圍:渠道左右外邊坡腳線之間。
保護范圍:管理范圍外延10米。
二、管理原則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擅自在國管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內(nèi)從事可能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設(shè)活動。對違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zé)任,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guān)追究相關(guān)責(zé)任。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屬行業(yè)管理,不改變土地權(quán)屬,也不作為地權(quán)屬的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普寧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