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市扶辦【2017】20號《關于下達2016年各級財政支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補助資金的通知》和普市扶辦【2017】40號《關于下達2017年各級財政支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補助資金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流沙北街道分別于2016、2017年度在大揚美村、小揚美村和西隴村建設光伏發(fā)電站。2021年度,3個光伏發(fā)電站發(fā)電總收益為49779.5元,支付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費510.11元,實結存收益為49269.39元;大揚美村、小揚美村收到國家光伏補貼政策資金共22981.49元,3個光伏發(fā)電站2021年度發(fā)電合計可分配資產收益共72250.88元(其中:一、大揚美村光伏發(fā)電站發(fā)電收益9052.75元,支付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費92.76元,實結存收益8959.99元,收到國家光伏補貼9129.73元;二、小揚美村光伏發(fā)電站發(fā)電收益18680.94元,支付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費191.43元,實結存收益18489.51元,收到國家光伏補貼13851.76元;三、西隴村光伏發(fā)電站發(fā)電收益22045.81元,支付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費225.92元,實結存收益21819.89元)。目前流沙北街道現有建檔立卡貧困戶(有勞動能力)共14戶53人。
經街道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按上級相關文件的要求進行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光伏發(fā)電收益分配向脫貧不穩(wěn)定戶傾斜,其余原建檔立卡有勞動力脫貧戶按人數平均分配,由街道辦事處按收益分配明細表金額撥付給相關村委會落實分配到戶。具體收益分配明細表附后。
附件:流沙北街道2021年度建檔立卡(有勞動能力)貧困戶光伏發(fā)電站資產收益分配明細表
普寧市流沙北街道辦事處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