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寶月水庫建設工程有關事項的通告
普府通〔2018〕11號
寶月水庫建設工程是練江流域綜合整治的重要工程。為確保寶月水庫建設工程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大南山街道益嶺村河田壩自然村及其東南側的益嶺、圓山、新寧村部分山地(詳見寶月水庫永久占地范圍紅線圖,附后)。
二、在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所有農作物(含果樹)、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水利、通訊、電力、供水等設施及墳墓),其業(yè)主應在2018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遷移,并按管轄范圍,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村委會負責進行督促落實。對逾期不拆遷者,由所在街道辦事處依法予以拆除。
三、在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新建(改建)、搭建任何建(構)筑物,不得新種植各種長年生作物,不得新挖渠道或修筑池塘。
四、凡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工程建設。在征地、建(構)筑物拆遷及施工建設過程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借故阻撓、徇私說情。對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法從嚴懲處。
五、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寧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