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關于禁止生產和銷售
超標電動自行車等不合格產品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guī)范電動車市場經營秩序,預防和減少涉及電動車的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相關標準,結合省、揭陽市和我市關于開展電動車“正源清違”專項治理行動的要求,我局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指不具有人力騎行功能或者相關技術參數(shù)超出電動自行車國家強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包括最高車速超過20km/h、整車質量超過40kg、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超過240w或者蓄電池標稱電壓大于48v等的電驅動兩輪車輛。
二、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禁止在全市范圍內生產和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合格電動摩托車和非法三輪車等不合格產品,違者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歡迎廣大市民對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等不合格產品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663)2910447。舉報信件投寄地址:普寧市環(huán)市北路南園路段北側普寧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普寧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