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普寧市池尾林川運營信息咨詢服務部:
本委受理陳佳鑫與你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24452****4U3L)勞動爭議案件(普勞人仲案字【2025】232號)已依法作出裁決?!吨俨貌脹Q書》(普勞人仲案非終字【2025】232號)根據(jù)《關于商事主體承諾確認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有關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條和第七條的規(guī)定,文書被退回之日本委已依法視為送達。鑒于向你單位登記的住所郵寄送達顯示收件人名址有誤/不詳且電話無法接通,為進一步保障你單位權益,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上述案件的仲裁文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之規(guī)定,缺席裁決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24年10月2日至2025年4月8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人民幣16000元。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本案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你方可以到揭陽市普寧市池尾街道辦事處南側普寧市人社局四樓406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電話:0663-2219043);如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日期,逾期未領取的,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普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O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