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組,市局直屬各學校:
為貫徹落實《轉(zhuǎn)發(fā)關于實施學前教育“5080”攻堅行動,切實落實2020年省民生實事任務的通知》(揭市教〔2020〕69號)文件精神,實現(xiàn)“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達80%以上”的工作目標,根據(jù)《普寧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普教發(fā)〔2016〕172號)有關工作要求,現(xiàn)就開展第五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申報、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申報、認定標準、認定程序及管理按《普寧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普教發(fā)〔2016〕172號)規(guī)定執(zhí)行。各幼兒園要對照認定標準,加大投入,規(guī)范管理,建立健全檔案資料,按時申報。各教育組要加強指導督促,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園申報認定。
二、工作要求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民辦幼兒園按照自愿的原則,根據(jù)《普寧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普教發(fā)〔2016〕172號),如實填寫相關材料和表格,積極向教育組、教育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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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寧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申請表(附件1);
2.幼兒園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備案表、衛(wèi)生評價報告、食品經(jīng)營許可證、消防驗收合格等相關辦學證件復印件;
3.幼兒園工作人員情況表(附件2);
4.幼兒園工作人員購買社會保險憑證(復印件);
5.普寧市申報第五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冊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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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兒園于2020年8月14日前向?qū)俚亟逃M提出書面申請,各教育組對幼兒園的申報資格進行初審,于2020年11月17日前將初審結(jié)果上報市教育局,并將附件3匯總,電子表發(fā)送至教育股郵箱pnyj326@126.com。
?。ㄈ┍灸甓葍?nèi)有重大責任事故、幼兒園設立未滿一年和收費公示欄收費標準與收費備案不一致的民辦幼兒園原則上不得申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四)認定程序。
市教育局將本次申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工作與2019年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一并進行。
附件:1. 普寧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申報表
2.幼兒園工作人員情況表
3.普寧市申報第五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冊表
普寧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